2026年4月30日
少数股东针对泰国私营公司董事可采取的措施
一本权威的实务指南,专为正处于或预计将与其他股东或董事发生纠纷的泰国私人有限公司(บริษัทจำกัด)少数股东而编写。 本书阐释了为何董事会的控制权是核心战场——鉴于《民商法典》第1144条和第1167条赋予董事对银行账户、合同、员工、办公场所及对外代表等事务的广泛法定权力;同时也说明了为何在泰国商业局(DBD)注册的授权签字人身份是每场纠纷的实际目标。 涵盖董事任命机制、第1171条规定的轮换离任、经普通决议罢免、14天内向泰国商业局(DBD)登记的时限,以及第1166条的有效性规则。 阐述了规范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程序规则(第1158、1162、1162/1、1166、1173、1174、1175、1178、1182、1184、1185、1187、 1190、1191、1194、1195、1207)的程序规则,并援引泰国最高法院(ศาลฎีกา)的主要判例,包括第1532/2557号、第8340/2563号、第2564/2532号、第1040/2561号、 130/2548、5510/2540、2402/2562及7926/2557号裁决。 依据《民商法典》第1168条及第1169条,结合最高法院第2191/2541号、第1426/2542号、第3199/2545号及第977/2545号判决,分析董事的民事责任; 阐述了常被用作施压手段的刑事指控,包括《刑法》第352、353及354条规定的侵占罪(参照最高法院第113/2535号、第532/2553号、第6870/2541号、 3711/2538号),第264至269条规定的伪造罪,第137条和第267条规定的向公职人员作虚假陈述罪,第341条规定的欺诈罪,第350条规定的欺诈债权人罪,《计算机相关犯罪法》以及《关于注册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相关犯罪的法案》(佛历2499年 (1956年)所涉罪行。详细阐述了兼具雇员身份的少数股东董事在劳动法庭的权利(最高法院第2893/2532号裁决),包括依据《劳动保护法》第118条享有的法定遣散费(按30至400天的全额标准计算)、依据最高法院第2923/2524号裁决宣告协议无效;依据《劳动法院设立及程序法》(佛历2522年)第49条获得不公平解雇补偿;追讨拖欠工资并按15%利率及每七天额外15%的费用计算;以及《劳动保护法》第144条规定的刑事责任。 内容涵盖法院费用表及时间表、第1195条常见起诉理由、刑事条款摘要、包含截止日期的完整八阶段战略流程,以及全面的常见问题解答。引用来源包括商业发展局(dbd.go.th)、司法局费用计算器(fees.coj.go.th)、劳动部(mol.go.th)、 劳动保护与福利局(labour.go.th)、总检察长办公室(ago.go.th)、数字经济与社会部(mdes.go.th)、泰国仲裁中心(thac.or.th)以及最高法院数据库(deka.supremecourt.or.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