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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

1) 离岸公司的定义

为了理解离岸公司的定义,我们首先应该理解什么是 "公司",什么是 "离岸"。然后,我们可以更好地专注于详细理解离岸公司以及注册离岸公司与金融业的关系。

我们可以将公司定义为从事合法商业活动的任何法律实体,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公共或私营)。公司在法律上有各种权利。离岸是一个术语,意味着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外(即离岸管辖区)。隔岸观火并不是为个人提供税收优惠的必要条件,因为用这种公司管理资金会带来安全问题。一般来说,离岸公司位于外国/其他国家,税收低或不存在。

离岸公司结构是在一个特定的司法管辖区、避税天堂或离岸金融中心建立的合法的离岸实体,受到特定立法的保护,除了每年少量的许可费外,保证了所有完全免税的好处,并且通常具有高度的隐私。它是一个专门为非居民使用而注册或设计的实体或公司。

2) 设立和注册离岸公司的法律限制

离岸公司受到的法律限制通常使它们无法在其成立的国家有一个固定的机构。出于这个原因,它们大多被用于不与特定地理位置相联系的活动。它们也经常被用作控股公司或作为其所有者的资产保护或投资工具,主要是因为它们的管理简单,因为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不需要提交年度报告或账户。

离岸公司可以是在其主要业务的管辖范围之外成立的公司,无论它是一个离岸金融中心还是一个非居民公司。它也是在离岸金融中心成立的任何公司,无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公司。对于这些公司中的任何一家,离岸公司法都可能适用。大多数离岸公司的成立是为了利用:税收计划的目的,保密性,年度回报,成本和法律保护。大多数的合法用途是:国际贸易、资产保护、自保保险、游艇注册和合法避税、保护知识产权、继承计划或保密。

3)离岸公司的好处

通过利用离岸公司,有可能获得一些优势。有不同的标准来确定一个司法管辖区如何以及在哪里可以接受法人实体的注册,这些标准在下文中进行了简单的总结。

1. 有利的财政制度。一个离岸司法管辖区不应该有压制性的征税机构,其对国家收入的主要贡献不应该是征收所得税或公司的利润税。以下税种在大多数避税天堂是不需要征收的。

- 外国收入来源的所得税

- 资本收益税

- 资本税

- 银行利息收入的税收

2. 严格的匿名政策:人们普遍认为,在一个可接受的离岸司法管辖区,对注册公司的财务或公司秘密的披露,应该导致不法分子受到惩罚或被罚款。

3. 稳定的政府政策。一个离岸公司应该在一个稳定的商业场所。它应该是完全民主的,其关于公司的规则必须是稳定的。另外,应该有既定的与外国投资者有关的保护主义政策。

4. 现代通信结构。一个打算吸引离岸业务或操作的国家应该有一个有吸引力的互联网、金融和政府通信结构。这是为了确保国外的人应该能够充分了解他们的业务。

5. 易于合并。在 离岸司法管辖区发现的公司或基金会应在四个工作日内符合要求。

二、主要的境外司法管辖区

有许多司法管辖区被认为适合开展离岸业务,然而,根据我们的标准,我们将只提及我们认为最重要和最广泛使用的司法管辖区。

1.巴拿马。 巴拿马公司受1927年《商法典》第32号《巴拿马公司法规》的管辖。

巴拿马享有优惠的税法,实行属地税制,居民和非居民根据在巴拿马产生的收入来纳税。应税收入包括所有来自巴拿马商业活动的收入,而且完全和专门用于生产应税收入或保护其来源的费用较少。关于公司结构,巴拿马公司的股东的责任以他们所持股份的未付金额为限。巴拿马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少为2人,最多为无限人。对巴拿马公司股东的住所没有限制。巴拿马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个人和/或法人。

2.塞舌尔。1994年的《国际商业公司法》规范了离岸公司的运作。

塞舌尔国际商业公司(IBC)是在塞舌尔最受欢迎和用途广泛的离岸公司类型。与其他典型的离岸公司类似,塞舌尔IBC是为从事国际业务而设计的。作为一个IBC,它受制于最小的红头文件。虽然有义务保持内部记录和注册的良好秩序,但塞舌尔IBC不需要向公众提交任何财务报告。也没有强制性的审计要求。根据法律的定义,塞舌尔IBC不需要对收入或利润缴纳任何税款或关税。塞舌尔国际商业公司的股东也不需要为其从国际商业公司获得的收入缴纳任何税款。为了获得IBC的资格,塞舌尔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1. 它可能不会在塞舌尔开展业务。
  2. 它可能不会在塞舌尔拥有房地产。
  3. 如果没有特别的许可证,它不得从事银行、保险和注册代理业务。

3.开曼群岛。开 曼群岛的豁免公司受《开曼群岛公司法》的管辖。

开曼群岛提供了许多免税的优惠政策,并且很少有金融监管和监督。开曼群岛不对公司征收公司税、资本利得税或任何其他直接税。用于离岸活动的最常见的开曼公司类型是免税公司。它所提供的服务是在群岛之外进行的。它不能在群岛上与任何公司、企业或个人进行交易,除非是为了促进其离岸业务。

4.英属维尔京群岛。 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BVI BC)受《198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经修订)的约束。

"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免征英属维尔京群岛所得税,同样的豁免适用于公司支付的所有利息、租金、股息、特许权使用费、补偿和其他款项,以及就公司的任何股份、债务义务或其他证券实现的所有资本收益。对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任何债务、股份或其他证券,不需要缴纳遗产税、继承税、遗产税或赠与税。所有与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转让任何类型的资产财产、债务、股份或证券有关的交易和文书都免征印花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土地所有权交易是唯一的例外,在这种情况下仍需缴纳印花税。"

5.香香港私人和公共有限责任公司受2014年3月3日生效的香港新公司条例的管辖。

在香港设立离岸公司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可以容纳公司的全球企业利润,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如果在香港境内没有进行贸易,那么公司的活动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就可以合法地免税。一般来说,只有香港来源的收入才需要缴纳香港利得税。成立公司只需要1名董事和1名股东,而且这两人可以是任何国籍的人。

6.新加坡。新加坡的私人公司、私人豁免公司和公共有限责任公司受《新加坡公司法》的约束。

新加坡的控股公司通常注册为私人有限公司。寻求以私人有限公司形式设立控股公司的个人和商业实体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 至少有一名股东和一名董事是新加坡居民。

- 是新加坡居民的公司秘书

- 注册新加坡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股本)为1新元。

- 必须提供一个当地的实际地址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该地址不能是邮政信箱,而且必须得到市区重建局的批准。住宅物业只能在内政部计划下使用。

如果一家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是在新加坡进行的,那么它就被认为是新加坡的税务居民。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对在新加坡产生或汇出的所有收入都要纳税,而非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只对在新加坡产生或累积的收入纳税。

7.巴哈马。 巴哈马国际商业公司(BIBC)受《2000年国际商业法》和《2004年国际商业公司(修正)法》的约束。

巴哈马是加勒比海地区最受欢迎的避税天堂之一。巴哈马国际商业公司是巴哈马最受欢迎的多功能类型的离岸公司。BIBC可以与巴哈马人开展业务,也可以拥有巴哈马的房地产,但当地的外汇管制和印花税将在这些情况下适用。巴哈马不征收公司税。事实上,巴哈马国际商业公司免征巴哈马所得税,同样的豁免适用于公司支付的所有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补偿和其他款项,以及与公司任何股份、债务或其他证券有关的所有资本收益。

8.马恩岛。马恩岛有限公司受《2006年公司法》的约束。

马恩岛的离岸公司可以持有投资,如投资组合、商业地产和其他公司的股份;持有知识产权,因为马恩岛是《巴黎专利和商标公约》的签字国。马恩岛的税务居民公司按其全球收入征税,而非马恩岛税务居民公司仅按在马恩岛产生的收入征税。马恩岛的税收优势如下。

  • 0%的企业所得税取决于某些情况
  • 向非居民发放的股息按0%征税
  • 没有资本利得税
  • 没有印花税
  • 没有遗产税
  • 对已缴纳的外国税款可享受双重减税

9.百慕大。 百慕大豁免公司受1981年《公司法》(2006年修订)的管辖。

百慕大豁免公司(BEC)是在百慕大最受欢迎的离岸公司类型。百慕大豁免公司被禁止从事以下活动。

  • 在百慕大境内交易。
  • 在百慕大拥有房地产。
  • 从事银行、保险、保险、再保险、基金管理、集体投资计划、提供投资建议或任何其他活动的业务。

百慕大不征收任何利润、收入或红利税,也没有任何资本利得税、遗产税或财富税。此外,根据1976年的《免税企业法》,在百慕大的免税公司可以获得保护,在2035年之前不受任何新颁布的收入或资本收益税的影响。

10.瑞士。公司(AG)、有限责任公司(GmbH)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受《瑞士债务法》管辖。

从官方角度讲,瑞士不是一个离岸司法管辖区,但由于其税收优惠和税收制度,它获得了离岸区的特点,对离岸公司的形成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瑞士与其他100多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条约的协议。瑞士的税收制度在每个州都是不同的,因此可以在提供最低税收的州注册公司。目前,施维茨州和楚格州是对离岸公司形成最有吸引力的州。

瑞士税收居民公司按其全球收入纳税(外国分支机构和外国不动产的利润除外),而非瑞士税收居民公司仅按在瑞士产生的收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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