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国,注册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协会和基金会等商业实体受特定法律管辖,这些法律规定了投资者和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常见的责任包括按照既定目标经营企业,在实现财务目标后分配红利,以及召开年度或特别会议讨论和推进企业目标。
相反,这些个人的不当行为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泰国民法典》和《商法典》将受到惩罚。
除了《民商法》规定了合伙企业、股东和董事的民事责任外,上述法律的颁布也是为了确保企业实体及其所有者严格遵守泰国法律。这包括泰国有限公司和泰国的其他商业实体,所有这些实体都受这一综合法律框架的监管。如果负责管理或监督泰国商业实体运营的个人承诺或同意以下任何未经授权的行为:
为应对日益增多的法人实体违法事件,泰国政府通过国家立法议会颁布了《法人实体代表刑事责任相关法律条款修正案》B.E. 2560 (2017),通常简称为 "该法案"。这项意义重大的立法废除了之前包含在 76 部不同法律中的严格责任推定,取而代之的是一项新的非推定原则,该原则规定:
"如果能够证明公司的违法行为是其指示或行动的直接结果,则负责监督业务运营的董事、经理或个人将对公司的任何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样,如果这些个人有义务发布指令或采取措施防止违法行为,但却没有这样做,导致公司违法,他们也将承担同样的责任。"
受这一立法变革影响的 76 部法规包括《收入法》、《规定与私营和上市公司有关的违法行为法》、《消费者保护法》、《电信法》和《反洗钱法》等。
随着这一新法律的颁布,董事不再被自动推定承担严格责任推定下的责任。这意味着董事没有义务证明他们没有参与或没有共谋其公司所犯的罪行--这一原则以前被称为 "推定有罪"。现在,责任转移到了公诉人或原告身上,由他们来证明董事的直接指示、行为或不行为是导致公司违法的原因,这体现了一种'因行为或不行为而有罪'的方法。
随着这一新法令的颁布,董事不再被自动推定应根据严格责任推定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董事没有义务证明他们没有参与或没有共谋其公司的违法行为--这一原则以前被称为'推定有罪'。现在,责任转移到了公诉人或投诉人身上,由他们来证明董事的直接指示、行为或不行为是导致公司违法的原因,这体现了一种 "因作为或不作为而有罪 "的方法。
如果一名董事代表公司实施了非法行为,那么根据特定法案,他们将被单独指控犯有刑事罪。此外,如果另一名善意行事的董事涉嫌参与其中,他们也可能面临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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