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 年的《工厂法》对工厂的建立和运营、工厂的扩建以及安全要求做出了规定。该法还对工业污染实施严格控制,并由泰国工业部工业工程局负责管理,该局最终颁发 工厂许可证。
工厂 "一词是指使用相当于五匹或五匹以上马力的机器,或包括七名或七名以上工人的任 何场所,无论是否使用工厂机器,用于生产、制造、包装、组装、维护、修理、加工、测试、 输送、储存、改进或销毁目前列于工业部的工厂类型或类别中所包括的任何物品,且这些工厂 并非因国家安全或安全原因而由政府机构经营或拥有。
并非所有所述工厂都需要工厂执照。某些工厂只需通知工业部,并在收到批准函后即可开始运营。如果打算开展的业务符合泰国部委的规定,则很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
工厂业务被归为三类。
至于最后一类,工厂建筑经营者必须在工厂试运行开始前至少 15 天通知有关官员。然后,经营者必须在实际生产开始前至少 15 天再次通知主管当局,以遵守部级规定。
许可证一经颁发,有效期为五(5)年。如果工厂搬迁或工厂业务解散,则许可证在工厂搬迁或工厂业务解散之日失效。
向政府办公室提交工厂执照申请后,政府代理人必须考察工厂现场以及工厂的所有设 备、结构和污染控制措施。
之后,政府代理人将编写一份报告并提交给省工业办公室。
工业部指定的人员或专业工程师将在 50 天内批准或拒绝工厂许可证申请。在此期限内,申请人仍可更改申请或工厂计划。
目前,内阁已将大城府和巴吞他尼府的一些地区保留为大都会水务局的水源地。为了控制在这些地区建立或扩大工厂,已颁布法规禁止建立或扩大排放含有重金属或农业用有毒物质或其他化学品(如多氯联苯、氰化物、砷和苯酚)的废水的工厂。唯一的例外是每天排放的废水生化需氧量少于一公斤的工厂,或者是在纳瓦那空工业区(Navanakorn Industrial Estates I)和第二工业区(Navanakorn Industrial Estates II)建立的工厂。
根据第 3 号部级条例,被工业部认定为严重影响环境的工厂必须提供环境影响研究报告。
泰国的工厂许可证和工业法规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必须对业务进行深入分析,因为可能会有各种额外的法律法规阻碍申请过程。因此,我们始终建议客户在尝试申请此类许可证之前咨询我们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并联系专业人士了解有关工厂许可证的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