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国,外国公司(公司大部分股份由非泰国公民持有)或外国投资者如希望经营泰国法律规定通常仅限于外国公民经营的业务,可获得外国营业执照 (FBL)。如果外国公司希望申请外国公司营业执照,则必须首先查阅 "外国公司法",以核实其希望经营的业务类型是否为泰国法律所允许。
某些业务领域完全为泰国国民所保留。但是,根据《泰国与美国友好经济关系条约》,美国公民和在美国或泰国注册的企业可以像泰国公民一样从事此类业务。
外国投资者、外国股东和外资企业可向泰国商业部外商许可司申请外商营业执照。在泰国成立此类公司所需的最低资本总额为 200 万泰铢。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已经获得泰国投资委员会(BOI)的批准,通常可以加快获得外国营业执照(FBL)的过程。
根据《外国企业法》B.E.2542 (FBA),有三类受限制的商业活动:
列表 1:
严禁外国人从事的商业活动
列表 2:
与国家安全或安保有关的商业活动,或对艺术、文化、传统、习俗和民俗、手工艺品或自然资源和环境有影响的商业活动
列表 3:
泰国国民尚未准备好与外国人竞争的商业活动
严禁外国人从事列表 1 中的活动。除非获得内阁批准,否则禁止外国人从事清单 2 中规定的业务。清单 3 所列业务禁止外国人从事,除非获得商业登记厅(CRD)厅长的许可。
根据《外国企业法》第16条:
打算申请外国企业执照的外国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且不得受到禁止 。
(1) 年龄不低于20岁;
(2) 在沙特王国有住所或根据移民法被允许临时进入沙特王国;
(3) 不是无行为能力者或准无行为能力者; (4) 不是破产者;
(5) 没有因本法或国家行政委员会公元前11月24日第281号通知规定的任何罪行而被法院判决处罚或被命令支付罚款。
(6) 没有因欺骗、欺骗债权人、挪用或与《刑法》规定的贸易有关的罪行或与欺骗公众的贷款有关的罪行或与移民法规定的罪行而被法院判决入狱,除非在申请执照的日期前已被释放不少于5年。
(7) 没有根据本法或根据国家行政委员会第281号通知颁发的许可证。(7) 在申请执照的日期之前的五年内,没有根据本法或根据国家行政委员会第281号通知颁发的执照被撤销,即公元2515年11月24日。
一般来说,申请泰国外国企业营业执照的过程非常漫长和复杂。可能至少需要 4 个月才能收到申请决定。因此,Juslaws & Consult 强烈建议您或您的公司在申请此类执照前咨询我们的律师事务所。
多年来,Juslaws & Consult 一直在协助外国人申请 FBL 许可证;我们对申请流程、所需文件和其他先决条件有着深刻的了解。无论您从事何种业务--酒店管理服务、会计服务、广告业务、酒店业务,甚至工程服务--我们都能为任何希望在泰国开业或成立泰国有限公司的法人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意申请 FBL,我们建议您咨询律师,因为一些证明文件和演示文稿需要仔细规划。 我们的免费首次咨询将在您开始此类程序之前向您说明具体涉及哪些方面。此外,我们还可以提供更适合您或您的泰国公司的其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