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澳自由贸易协定》(TAFTA)于 2005 年 1 月生效,旨在刺激和增加澳大利亚与泰国之间的双向贸易。该协定还旨在提高商业流动性、增加透明度、加强燃料投资和促进多个领域的合作。该协定所针对的合作领域包括竞争政策、海关程序、政府采购和知识产权保护。
《外国企业法》B.E.2542(1999 年)第 10 条规定了根据《泰澳自由贸易协定》申请企业经营证书的准则。
除取消关税外,根据《泰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的条款开展业务的企业还可获得其他一些主要益处。该协定为澳大利亚公司进入泰国服务市场提供了更加开放的渠道,并承诺未来将开放双向服务贸易。
澳大利亚直接投资者的权利得到了保护,例如在他们希望的时候将资金转移出泰国的权利,以及寻求公正解决与泰国当局就其投资可能产生的任何争端的权利。根据协议条款,澳大利亚商人临时进入泰国的签证和其他要求得到了简化。简化了申请程序,包括一站式签证和工作许可程序。
还规定了根据《泰澳自由贸易协定》有权申请商业经营证书的人员的某些资格标准。
自由贸易协定》允许贸易许多在泰国因缺乏自然资源或气候而难以获得的产品。这些原材料包括生皮和鞣皮、矿石、石油等。泰国和澳大利亚之间经常交易的其他产品包括加工食品、皮卡车、某些乳制品、肉制品、橡胶制品、菠萝汁和菠萝罐头。这些都是经常进口到泰国的商品。
自由贸易协定促进贸易,并努力消除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壁垒。泰国与多个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包括印度、秘鲁、日本、新西兰、老挝、中国、智利和澳大利亚。泰国也是东盟的成员,因此也可以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任何其他国家进行自由贸易。
自由贸易协定维护了具有竞争力的国际市场和两国之间良好的经济合作。
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的两个国家之间的外交事务往往更容易处理,政府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更低,货物跨越国界更容易,经济合作也更牢固。在某些情况下,来自自由贸易协定国家的人员甚至可以更容易地获得在泰国的工作许可。
虽然仍然存在一些关税分类,但泰国政府仍在不断努力,根据需要降低或取消这些关税,从而克服贸易壁垒,增加两国之间的投资。
泰国与其他国家还在讨论其他一些自由贸易协定,例如孟加拉湾倡议和东盟香港,这两个协定都可以在多部门技术领域开辟更多的交叉投资机会和贸易。
国家间的自由贸易协定可以加强国家间的合作与和谐,打破壁垒。它不仅是贸易的工具,也是和谐的工具。
申请证书者必须是根据泰国法律以注册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法人。授权董事必须具有澳大利亚或泰国国籍。如果法人是注册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则经理或管理合伙人必须是泰国国民。法人的所有股东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澳大利亚公民与泰国公民的组合。如果实体是根据澳大利亚法律成立的,那么澳大利亚人的持股比例必须超过 50%。
申请人的公司还必须显示债务与股本比率不超过 3:1。泰澳自由贸易协定》涵盖 18 类企业,从陆地和海洋采矿到电信和咨询服务,不一而足。澳大利亚人和泰国人的持股比例因企业类型而异。如欲了解更多有关《泰澳自由贸易协定》证书为贵公司带来的利益和机会的信息,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的首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