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友好条约公司

在泰国设立友好条约公司

1966 年,泰国和美国签署了《友好条约》。该条约允许美国公民在泰国成立公司,公司的主要股东为美国公民,他们享有在泰国作为泰国有限公司从事商业活动的特权和利益。

如今,成立友好条约公司是大多数希望在泰国成立公司或代表处的美国公民的首选方式。根据《泰美友好条约》成立的公司不属于泰国《外国商业法》的管辖范围;但是,以下限制仍然适用于根据该条约成立的公司:

  • 友好条约公司不能拥有土地
  • 友好条约公司不得从事与以下方面有关的业务
  • 自然资源的开采
  • 自由职业
  • 国内农产品贸易
  • 开展内陆运输和通信业
  • 信托职能
  • 内陆通信

谁有资格加入美国友好条约

  • 美国独资业主--美国出生或入籍公民
  • 美国注册公司收购泰国公司、合伙企业、分公司、合资企业或有限公司
  • 大多数股东为美国人的泰国公司--美国出生或入籍公民。

友好条约公司申请程序

美国驻曼谷大使馆商务处(CSO)开始办理成立友好条约公司的申请手续。

一旦向 CSO 提交了所有相关文件,泰国商业发展部将着手签发证书,确认申请实体是一家由美国人拥有和管理的公司,并有权根据《友好条约》在泰国获得国家公司特权。

《友好条约》公司的申请过程很复杂,有时可能因文件和情况而异。申请过程可能需要 2-6 周才能完成,具体取决于认证和实际核查过程。因此,建议您与我们联系,在参与公司注册过程之前讨论您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