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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银国际公司有吸引力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对中银国际公司有吸引力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泰国投资委员会(BOI)通过有吸引力的企业所得税豁免来促进某些商业项目。只有从投资委员会推广的业务中获得的收入才可免交企业所得税。在实践中,这导致了许多有争议的问题,因为许多持有投资委员会证书的公司不仅从投资委员会推广的业务中获得收入,而且还从其他,即非推广的收入来源中获得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计算是由《税收法》规定的。税务局已经发布了关于享受税收优惠的投资促进公司的税基计算的通知。根据税务局的通知,BOI公司的税基需要根据泰国会计标准进行计算,你应该向合格的税务顾问寻求建议。请注意,这篇文章只是为您提供一个高度复杂和部分有争议的话题的简要概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取代专业的税务建议。

以下类型的收入被认为是来自于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

  • 在获得投资委员会推广的项目中,销售产品或产出或提供服务的收入,但不超过投资委员会证书的最大生产量或其他规格。
  • 销售副产品和半成品的收入,如投资委员会证书中规定的。
  • 出售用于经营BOI促进的业务的机器、部件、设备、工具和已无法使用的财产的收入。
  • 利息收入或经投资委员会办公室和税务局批准的企业正常运营中获得的其他收入。

如果BOI公司从事BOI推广的业务和非推广的业务,这两类业务的利润/亏损将根据一套规则合并,两者之和被称为合并经营结果。然而,首先要根据泰国会计准则分别计算这两类业务的利润/亏损。

如果不可能或不切实际地明确分开,如出售用于两种业务的机器或财产,公司的收入应按以下比例分配。必须找到一个比例,以反映投资促进会促进的业务和公司非促进的业务的实际比例。

为了安全起见,避免在对促进型和非促进型两种业务类型的比例有疑问时与税务局发生争执,可以选择一个 "安全 "的比例,因为税务局对免税额的解释相当狭窄。你的会计师和税务顾问需要根据你公司的特殊性来回答这个问题。此外,为了安全起见,公司可以为其每一个新的投资公司项目设立一个单独的新公司,这似乎也符合投资公司的新政策。

这方面的另一个热门话题是如何处理BOI业务的亏损,这些亏损如何从同一公司的非BOI业务的利润中扣除,以及如何结转到后续会计年度。由于中央税务法院和最高法院一直在审查投资公司用不同的投资公司项目的损失抵消其非投资公司收入的做法,我想概述一下处理的基本原则,因为这些原则可以在法律的相关章节中找到。

  • 投资促进法》第31条第4款规定了结转损失的一般规则如下。如果在获得法人所得税豁免期间发生亏损, 委员会可允许被投资公司从法人所得税豁免期满后的净利润中扣除该年度的亏损, 扣除期自该期满之日起不超过五年。被推荐的公司可以选择从任何一年或数年的净利润中扣除这种损失。

税务局的上述通知对这一一般规则进行了补充,为被促进的公司有免税和非免税利润/亏损的情况提供了一些指导,具体如下。

  • 通知》第4.2(a)条规定,如果投资促进公司的业务出现净亏损,而非投资促进公司的业务出现净利润,则促进公司有权从非促进业务的净利润中扣除促进业务的净亏损。
  • 而《通知》第4.2(b)条规定,如果免税企业在任何相关年度遭受损失,而非免税企业在同一年度有净利润,但在以前年度遭受损失,公司必须首先使用非免税企业的损失,并可以只使用免税企业的损失来抵消剩余的损失。

如果一个公司有一个以上的免税业务,《投资促进法》和税务局的通知中的上述规则仍然不够明确。例如,如果免税企业A出现亏损,而免税企业B获得利润,那么可以考虑用A企业的亏损来抵消非免税企业C的利润。但是,根据税务局2005年5月17日的税务裁决,被促进的公司必须将所有免税企业的净利润/亏损考虑在内。

顺便提一下:就在最近,财政部提议改变目前投资委员会的做法,以堵塞漏洞,这使得利用投资委员会的做法来减少应付的所得税成为可能,即为一个公司的几个项目授予一个投资委员会的特权。投资委员会的回应是,每一个投资委员会推动的项目都应该成立一个新公司。目前,尚不清楚投资委员会最终会在多大程度上偏离其现行做法。我们将关注任何新的发展,并对此进行报道。

Christian Moser

高级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