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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国提交财务报表:2026年的截止日期、义务及责任

在泰国运营的每个法人实体都必须妥善保存账簿、编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每年向商业发展局提交。这些规定乍看之下似乎只是行政性要求,但其实它们受明确的法律框架约束,设有从会计期间结束之日起计算的严格截止期限,且一旦违反,公司及其董事将面临多层次的罚款,严重情况下甚至会承担刑事责任。 鉴于商业发展局现已要求以XBRL格式进行电子提交,且税务局会对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及转让定价数据进行交叉核对,财务报告出现差错的代价已大幅增加。 本文将阐述相关法律框架、财务报表的构成要素、审计与审批流程、各类实体的申报截止日期、逾期或申报错误的处罚措施,以及外资企业为确保在2026年符合合规要求应采取的实际措施。

泰国财务报表的法律框架

《2000年会计法》(佛历2543年)是核心法规

泰国财务报告义务的基石是《会计法》(佛历2543年,即2000年)。该法第8条明确了负有记账义务的主体,即根据泰国法律设立的注册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和公众有限公司,根据外国法律设立并在泰国开展业务的法人,以及《税收法典》规定的合资企业。 第9条规定了必须开始记账的起始时间,即作为法人实体的注册日期;对于外国法人实体,则为在泰国开展业务的起始日期。第10条规定会计期间必须为十二个月,但新成立的实体、解散年度以及经批准的会计期间变更情况除外。

第11条是大多数董事和执行合伙人必须了解的运营条款。该条规定了提交财务报表的截止日期,要求由经授权的审计师进行审计,并授权商业发展部总干事在必要时酌情延长或推迟提交日期。

与《会计法》一并适用的其他法规

还有其他几项法规与之并行适用。 《民商法典》规范了私人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包括第1197条规定的义务,即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以批准经审计的财务报表。《1992年(佛历2535年)股份有限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了同等且要求稍高的义务,包括公布资产负债表供公众查阅的义务。 《税收法典》适用于必须基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交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而《会计职业联合会法》(佛历2547年,即2004年)则规范了负责审计这些报表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许可。由会计职业联合会发布的《泰国财务报告准则》(TFRS)是财务报表本身必须遵循的会计技术框架。

泰国法律规定的财务报表组成部分

《会计法》将财务报表定义为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或财务状况变动的报告。实际上,根据泰国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完整财务报表包括五个组成部分:

  • 财务状况表,通常称为资产负债表,用于展示期末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
  • 损益表,也称为利润表,反映了该期间的收入、费用以及净利润或净亏损。
  • 权益变动表,详细列示了股本、法定储备金、未分配利润及其他权益组成部分的变动情况。
  • 现金流量表,这是对公众责任实体的要求,并对非公众责任实体予以推荐。
  • 财务报表附注,其中说明了会计政策、重大判断以及详细披露信息,包括关联方交易。

这些备注并非走过场。它们构成了税务部门评估公司会计状况与其纳税申报一致性的书面依据,特别是在集团内部交易、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股息以及向关联方的跨境支付方面。

《加拿大财务报告准则》(TFRS)、《非营利实体财务报告准则》(TFRS for NPAEs)及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关系

泰国采用两套并行的会计准则。泰国财务报告准则(TFRS)在很大程度上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一致,但通常在采用上会延迟一年,该准则适用于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共同基金等公众责任实体。 《泰国非公众责任实体财务报告准则》(TFRS for NPAEs)是一套简化准则,可供非公众责任实体采用,但这些实体也可选择采用完整的TFRS。

对于外资子公司而言,这种两级制度往往会导致对账差异。当地法定财务报表必须按照《泰国财务报告准则》(TFRS)或《非公共实体泰国财务报告准则》(TFRS for NPAEs)编制,而母公司集团通常会采用完整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 GAAP)或其他国家会计准则进行合并报表编制。这些差异通常是可以处理的,但需要予以关注,特别是在收入确认、租赁、金融工具和减值等领域。 与一位既精通当地法规又熟悉母公司报告框架的泰国审计师合作,可以降低成本,并减少年底临时调整带来的风险。

审核与批准要求

《会计法》第11条规定的审计义务

《会计法》第11条第4款规定,财务报表须经审计,并附有经授权的审计师出具的正式审计意见。在泰国,审计工作必须由泰国会计师联合会颁发执照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泰国财务报告准则、账目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唯一符合法定审计豁免条件的,是根据泰国法律设立的某些注册合伙企业,且其资本、资产或收入均低于部长条例规定的门槛。无论规模或经营活动如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得享受任何审计豁免;在泰国开展业务的外国法人也须接受强制审计。

经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经审计师签字,必须提交给股东批准。《民商法典》第1196条规定,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须在公司注册成立后六个月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此后至少每十二个月召开一次;而第1197条则规定了具体时间要求,即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向股东提交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2535年公开发行有限公司法》对公开发行有限公司也规定了同样的四个月期限。

对于海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和区域办事处,由于海外总部是公司的决策中心,因此不在泰国召开股东大会。因此,泰国业务的财务报表无需事先经泰国股东大会批准即可直接提交,但出于治理目的,总部的内部审批程序仍然适用。

各类实体的申报截止日期

提交经审计财务报表的截止日期因实体类型而异。从会计期间的截止日(对于采用日历年的实体,通常为12月31日)起算,主要截止日期汇总如下表所示。

实体类型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名册(Bor Or Jor 5)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PND 50)
私人有限公司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美国法典》第1197条)在股东大会召开后14天内(《公司法》第1139条)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1个月内(《会计法》第11条)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50天内(《税收法典》第68条)
股份有限公司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2002年股份有限公司法》)已随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并提交在股东大会召开后1个月内,且需在1个月内通过报纸公布资产负债表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50天内
海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区域办事处在泰国无需提供不适用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会计法》第11条)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50天内
注册伴侣关系不需要不适用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会计法》第11条)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50天内
《税收法典》下的合资企业不需要不适用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会计法》第11条)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50天内

对于财政年度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的实体而言,这意味着有限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原则上必须在2026年4月30日之前召开,股东名册(Bor Or Jor 5)必须在会议结束后14天内提交,且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必须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送达商业发展部。 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150天期限与上述时限并行,且与年度股东大会的日期无关。

如何提交:DBD电子申报与XBRL格式

自2020年4月1日起强制实行电子申报

自2020年4月1日起,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股东名册必须通过商业发展局(DBD)电子申报系统提交至该局。不再接受纸质申报。该系统网址为https://efiling.dbd.go.th,公司授权签字人或其指定代表需注册账户、将账户与公司关联,并完成数字认证。

XBRL 格式

申报材料必须采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格式提交,这是泰国商业发展局(DBD)采用的标准结构化数据格式。商业发展局发布了一个免费的DBD XBRL Excel模板,企业可将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填入该模板,随后导出XBRL数据包并通过电子申报系统上传。 审计报告及经签署的泰语财务报表应作为辅助文件与XBRL文件包一并上传。股东名册(Bor Or Jor 5)需通过同一门户网站提交,且其内容必须准确反映截至年度股东大会之日的股权状况。

2025财年业务发展部合作日期

对于财政年度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实体,商业发展部呼吁各法人实体于2026年6月2日前通过DBD电子申报系统提交财务报表。此项合作呼吁并不延长《会计法》及《民商法典》规定的法定期限,但它明确了行政目标,并降低了申报窗口期最后几天系统拥堵的风险。

违规行为的处罚与责任

业务发展部行政结算时间表

《会计法》第41条授权商业发展部总干事通过行政途径处理大部分罚款。商业发展部采用一份已公布的罚款金额表,该金额随逾期时长的增加而递增。虽然具体数额可能会不时更新,但2026年针对私人有限公司逾期提交财务报表的处理方式大致如下:

  • 逾期不超过2个月:对公司处以1,000泰铢的和解罚款,对总经理处以1,000泰铢的和解罚款。
  • 逾期超过2个月且不超过4个月:对公司处以4,000泰铢的罚款,对总经理处以4,000泰铢的罚款。
  • 逾期超过4个月:对该公司处以6,000泰铢的和解罚款,并对总经理处以6,000泰铢的和解罚款。

如果案件无法通过行政途径解决,则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该事项移交法院进行全面起诉

《会计法》规定的法定刑事罚款

除了行政处罚时限外,《会计法》还规定了罚款的法定上限。下表总结了与财务报表合规性最相关的条款。

行为章节最高罚款及其他处罚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违反第11条第1款)第30条罚款不超过50,000泰铢
未遵守审计、内容或审批要求(第11条第3款和第4款,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第31条罚款不超过5,000泰铢
未提交财务报表的简要信息第32条罚款不超过20,000泰铢
未按第8条或第9条的规定保存账目第28条罚款不超过30,000泰铢,并按每日1,000泰铢的标准追加罚款,直至整改完毕
损坏、销毁、隐匿或使账目或相关文件无法使用第38条处以不超过1年的监禁(若由负有记账义务的人员实施,则处以不超过2年的监禁),并处以不超过20,000泰铢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不超过40,000泰铢的罚款)
在账目或财务报表中作虚假记录、篡改或遗漏第39条处以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并处不超过40,000泰铢的罚款

董事及管理合伙人的个人责任

《会计法》第40条是将此类公司层面的违法行为转化为经营者个人责任的法律条款。若违法主体为法人,则其总经理、管理合伙人、法人代表或任何负责其运营的人员,应承担与该违法行为所规定的同等处罚,除非该人员能证明自己未参与或未同意实施该违法行为。 实际上,这正是为何新加坡商业发展局(DBD)的行政和解方案通常会双重处以相同罚款——一次针对公司,一次针对执行董事

《民商法典》中关于股东大会的罚款规定

若未能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将构成对《民商法典》的另一项违反,导致董事除需承担财务报表相关的罚款外,还需面临额外罚款。因此,错过年度股东大会与错过申报截止日期的综合影响,可能导致因一个小小的管理失误而使面临的罚款金额翻倍。

自动注销的风险

长期未提交文件最严重的行政后果是丧失法人资格。如果一家公司连续三个会计期间未提交财务报表,商业发展局可宣布该公司已停业,并将其从注册名录中除名。一旦注销,该公司将丧失订立合同、提起诉讼或被起诉以及操作银行账户的资格。若要恢复注册,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缴纳所有未缴罚款,而这种做法通常并不划算。

《税收法典》规定的税务处罚

逾期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将触发《税收法典》规定的另一套处罚措施,包括按每月应纳税额的1.5%计征滞纳金(上限为应纳税额本身)、对少缴税款处以100%的罚款,以及因未申报而处以最高2,000泰铢的刑事罚款。 纳税申报表或附带财务报表中的虚假陈述,除需缴纳滞纳金外,还可能面临200%的罚款,并根据《税收法》第37条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法典》第71条之二的规定披露转让定价

存在关联方交易的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必须充分考虑转让定价问题。《2018年(佛历2561年)第47号〈税收法修正案〉》新增的《税收法》第71之二条规定,允许税务部门对关联方交易未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纳税人,对其收入和费用进行调整。 第71之三条规定,年收入不低于2亿泰铢的纳税人,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50天内,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PND 50)一并提交转让定价披露表。

若未提交披露表格,或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提交包含错误信息的表格,根据《税收法典》规定,公司将面临最高20万泰铢的罚款。披露表格并不取代维护转让定价本地文件的义务;税务部门可在发出书面通知后60天内要求提供该文件,且无论收入水平如何,凡从事重大集团内部交易的实体均须备有该文件。 财务报表附注应与披露表中披露的关联方信息保持一致,任何不一致之处均可能引发税务稽查。

针对外资企业和分支机构的具体注意事项

外资在泰子公司与本地公司承担着完全相同的财务报告义务。两者之间的差异源于运营复杂性,而非法律实质。本地财务报表必须以泰语编制,或使用外语编制并附泰语译本;审计工作必须由持有泰国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执行;且财务数据必须与母公司集团的合并报表保持一致,而母公司集团的合并报表通常采用不同的会计准则框架。 集团内部交易(包括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及分摊成本)必须有公司间协议、转让定价文件以及相关服务或商品的清晰书面记录作为依据。

对于外国分支机构、代表处和区域办事处,虽然审计周期有所简化(无需召开股东大会,且申报期限为五个月),但对与总部的关联关系的审查却更为严格。从国外汇入的资金必须可追溯,分配给泰国业务的成本必须有据可查,且分支机构必须能够证明其收入反映了在泰国实际开展的业务实质。 税务局对总部费用适用与独立法人实体间内部安排相同的第71条之二原则。

会计记录的保存

《会计法》第14条规定,公司须将其账目及相关文件自账目结账之日起保存不少于五年。总干事可通过通知,将此类保存期限延长至最多七年,适用于特定类型的业务。 《税收法》同样规定,税务相关记录须保存至少五年,而在税务审计期间,保存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实际上,鉴于税务审计启动可能需要一定时间,审慎的做法是将会计记录保留七年,并在此期间完整保留数字备份,而非仅依赖纸质存储。

2026年确保合规的最佳实践

在泰国,合规负担确实存在,但也是可以预见的。那些在财年初就建立起正确流程的公司,通常不会在最后一刻面临处罚。根据我们的经验,以下做法最为有效。

首先,要尽早确定日程安排。对于12月31日为财政年度结束日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应安排在2月举行,而非4月下旬。若将会议安排在距离截止日期仅剩四个月的时候,将无法应对审计师的突发提问、董事会成员时间安排上的问题,或是DBD电子申报系统可能出现的技术故障。

其次,应在年终前至少三个月聘请审计师。审计师需要时间来审查试算表、索取凭证并形成审计意见。通常在1月至4月期间,审计师的工作安排非常紧凑,若在3月才签署业务约定书,往往会导致审计工作延误,甚至无法按时完成。

第三,一旦审计师签署报告,立即准备 XBRL 文件包。XBRL 转换是导致申报错误最常见的环节,尤其是审计师的会计科目表与 DBD 分类法之间的映射不匹配。尽早进行转换,便能留出时间在截止日期前纠正错误。

第四,应全年及时更新转让定价文档,而非仅在年底进行。关联方协议应在交易发生前签署,基准研究应每年更新,且在审计师开始现场工作时,“本地文件”应已基本完成。这样既可避免因未提交披露表格而被处以20万泰铢的罚款,也能避免税务部门提出质疑后可能引发的金额更大的收入调整。

第五,务必确保董事和执行合伙人清楚了解其个人风险。根据《会计法》第40条、《民商法典》第1199条以及《税收法典》第37条的规定,公司经营者均需承担个人责任。当董事也被列为被告时,仅从公司银行账户支付公司层面的罚款并不能了结此事。

Juslaws & Consult 能为您提供哪些帮助

在 Juslaws & Consult,我们的公司法、税务和会计团队为外资在泰公司、泰国有限公司、外国分支机构及合资企业提供涵盖财务报告合规全生命周期的专业咨询服务。 我们与持牌泰国注册会计师网络协作进行审计,在提交前编制并审核XBRL报表包,通过DBD电子申报系统提交财务报表及Bor Or Jor 5表格,并代表客户管理法定截止日期日程表。

对于外资集团,我们会与母公司的财务团队合作,将泰国的法定财务报表与集团报告框架进行核对,起草并审核关联方协议,编制转让定价披露表,并按照泰国税务局的要求维护本地文件。若公司存在申报延误的情况,我们将负责处理补报事宜,就相关罚款协商行政和解方案,并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以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如果您正在编制2025年度财务报表、计划变更会计年度、重组泰国实体集团,或面临税务局的审计,请联系我们进行咨询。预防性建议的成本始终低于补救合规违规问题的成本。

常见问题

泰国的每家公司都必须编制财务报表吗?

是的。根据《会计法》(佛历2543年/2000年)第8条规定,所有根据泰国法律设立的注册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公众有限公司,在泰国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法人,以及《税收法典》所指的合资企业,均有义务为每个会计期间保存账目并编制财务报表。该义务不取决于公司的收入情况,也不取决于公司是否处于停业状态。

所有的财务报表都需要经过审计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的。《会计法》第11条第4款规定,财务报表必须经过审计,并附有经授权的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唯一的例外情况适用于根据泰国法律设立的某些注册合伙企业,且其资本、资产或收入低于部长条例规定的门槛。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外国分支机构必须始终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向商业发展部提交财务报表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私人有限公司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在该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公众有限公司的时限与上述规定相同,但还须在财务报表获批后一个月内于报纸上刊登资产负债表。外国分支机构、代表处、区域办事处、注册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提交文件。对于财政年度截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的实体,商业发展部要求其须于2026年6月2日前通过DBD电子申报系统提交文件。

谁对提交财务报表负有个人责任?

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注册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或外国分支机构的授权代表需承担个人责任。《会计法》第40条将公司的责任延伸至这些个人,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既未参与也未同意该违规行为。在外国分支机构中,工作许可上列明的国家经理通常是责任人。

逾期提交财务报表将面临多少罚款?

业务发展部采用一套行政和解方案,根据延迟时间的长短,通常对公司处以1,000至6,000泰铢的罚款,并对总经理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 如果该事项未通过行政途径解决,根据《会计法》第 30 条的规定,对公司的法定最高罚款为 50,000 泰铢,对总经理的罚款为另外 50,000 泰铢。 未能及时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将触发《民商法典》规定的单独罚款,而延迟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将根据《税收法典》的规定,每月加收 1.5% 的附加费,并对任何少缴税款处以 100% 的罚款。

如果一家公司从未提交财务报表,会有什么后果?

若连续三年未提交年度报告,商业发展部将行使行政权力,宣布该公司已停业并将其从注册名录中除名。该公司将丧失法人资格,其银行账户可能被冻结,且不再能够订立有效合同,亦不得提起诉讼或成为被告。恢复注册仅可通过向法院申请实现,且通常成本效益不高。董事仍需对任何未缴罚款承担个人责任。

外资子公司与泰国本土公司是否受到不同的对待?

就法定义务而言并非如此。外资控股的泰国有限公司在会计核算、审计、审批及申报方面,必须与泰国本土公司完全一致。实际上的区别在于,针对集团内部交易、转让定价,以及基于泰国财务报告准则(TFRS)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母公司集团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编制的合并报表之间的一致性,通常需要提供额外的文件。

财务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间有何关联?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是企业所得税申报表(PND 50)的书面依据。根据泰国税法规定,需对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包括不可抵扣费用、免税收入及折旧差异),从而得出应纳税所得额。若向企业发展局申报的数字与向税务局申报的数字之间存在不一致,则被视为触发审计的依据

我需要提交转让定价披露表吗?

根据《税收法》第71 ter条规定,年收入至少为2亿泰铢且存在关联方交易的公司,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50天内,随PND 50表格一并提交《转让定价披露表》。若未提交,或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提交信息有误,公司将面临最高20万泰铢的罚款。 该披露表与“本地文件”是分开的,税务局可在发出书面通知后60天内要求提交“本地文件”。

编制不实或伪造的财务报表会导致入狱吗?

是的。《会计法》第39条规定,任何人在账目或财务报表中作虚假记录、篡改或遗漏内容,将处以最高两年监禁及最高40,000泰铢罚款。第38条规定,对会计记录进行损毁、销毁、隐匿或使其无法使用的,将处以最高一年监禁(若系负有记账义务的人员,则处以最高两年监禁)。 《税收法》第37条规定的税务欺诈行为(通常依赖于伪造账目),可处以三个月至七年有期徒刑

会计记录必须保存多长时间?

《会计法》第14条规定,公司须自账目结账之日起至少保存账目及相关文件五年,总干事可将该期限延长至七年。《税收法典》同样规定,与税务相关的记录须至少保存五年。实际上,鉴于税务审计启动可能需要一定时间,将记录保存七年(并配有安全的数字备份)是一种审慎的做法。

公司可以更改其财政年度结束日期吗?

是的,但必须根据《税收法》第65 ter条的规定,事先获得税务总局局长的书面批准,并提供有效的商业理由。此外,还须通知商业发展部。一旦获得批准,该变更将在公司的会计期间内生效,并触发过渡性短期申报。

外资企业为何需要寻求专业协助?

泰国的财务报告义务涉及一系列法定截止日期、一种不够直观的电子申报格式、一份会迅速累积的公开罚款清单,以及董事和执行合伙人的个人责任。 对于外资集团而言,再加上泰国财务报告准则(TFR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调节、转让定价文件编制以及税务审计风险,使得整个流程变得极为复杂。通过协调法律、会计和税务方面的协助,可以降低合规成本、避免罚款,并保护那些在公司申报文件上署名的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