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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公司注册程序

泰国公司注册程序

有限公司的注册分为两个步骤:

1).注册组织章程大纲

公司发起人负责在商务部(MOC)注册公司。发起人必须是个人(不是法人)。他们必须能在注册过程中签署文件。私人有限公司必须至少有 3 名发起人,公共有限公司必须至少有 15 名发起人。

私人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年满 12 周岁,公共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年满 20 周岁。

私人有限公司的每位发起人都必须在公司注册后立即成为公司的初始股东,并在公司注册时至少持有一股股份。此后,如果他们愿意,一般可将这些股份自由转让给现有股东或第三方。担任发起人的个人无需在泰国居住。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也必须在公司注册后立即成为公司的初始股东。所有发起人必须认购股份,实缴股份总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 5%。自公司注册之日起两年内,上述股份不得转让,除非在股东大会上获得特别批准。不过,担任发起人的个人必须有二分之一的住所在泰王国。

发起人的潜在法律责任一般限于注册完成后他们所持股份的面值。发起人还负责支付与公司注册有关的费用。但在注册后,公司可选择向发起人偿还这些费用。

2).注册成立有限公司

私营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可与公司章程大纲的注册在同一天完成,条件是

所有已登记股份均已认购,公司召开法定会议,在所有发起人和认购人出席的情况下处理公司事务,所有发起人和认购人已批准所处理的事务。发起人已将业务移交给董事,股东已支付至少总股份的 25%。在公司注册的同一天,公司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并领取公司税号卡,并根据《社会保障法》注册雇主账户。但是,如果公司不希望在公司注册的同一天向 MOC 申请公司税 务身份证或根据《社会保障法》注册雇主账户,则可稍后分别向税务局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申请公司税务身份证和注册雇主账户。

公共有限公司

公共有限公司必须首先在 MOC 注册其组织大纲,因此公司注册不能像私人有限公司那样在同一天完成。组织大纲注册后,发起人必须根据证券和证券交易法向公众或任何人发售股份。

发起人必须向注册处提交一份与向公众发售股份有关的文件副本,这些文件应根据注册处规定的规则、程序和条件,在向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当局提交之日起 15 天内编制并提交给这些当局。

发起人应在认购股份数达到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数量时召开法定会议,或在认购股份数达到规定数量之日起 2 个月内但不迟于公司章程注册之日起 6 个月内召开公众会议,公众会议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份数的 50%。

如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召开法定会议,公司的发起人如希望继续进行,则必须在该期限届满日期前不少于 7 天向处长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延误的原因。如处长认为适宜,可将期限延长一至三个月,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法定会议未能在该期限内召开,则组织章程大纲将在该期限失效后失效,并且在组织章程大纲失效之日起 14 天内,发起人应将股份认购款退还给股份认购人。

在收到不超过所有认购股份数量的股份付款后,董事会必须在法定会议结束之日起 3 个月内申请注册公司。申请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1. 实收资本,必须注明其总额
  2. 售出的股票总数
  3. 董事的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和地址
  4. 授权代表公司签名的董事姓名和人数,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权力限制
  5. 总部和分支机构(如有)的地点。

公司不能像私人有限公司一样申请并获得公司税号卡,并根据《社会保障法》向社会 保障部注册雇主账户。因此,公司必须向税务局申请公司税号卡,并直接向社会保障办公室注册雇主账户。

如果注册公司符合 "外国 "的定义(根据《外国企业法》(FBA)的定义),在公司注册后,通常需要获得内阁批准、外国企业许可证或外国企业证书(视情况而定),方可开始运营。

对于私人有限公司,所有与公司注册相关的文件都必须提交给 MOC 商业发展部注册官,如果公司所在地不在曼谷,则必须提交给公司业务所在省份的省级商业发展办公室。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无论公司所在地在哪里,所有与公司注册相关的文件都必须提交给曼谷中央注册办公室的商务发展部注册官。

所有与公司税务卡(如果公司在注册时未向 MOC 申请公司税务卡)和增值税证书登记相关的 文件都必须提交给曼谷税务局备案办公室,如果公司所在地不在曼谷,则必须提交给公司 所在地的省级税务局。不过,无论是位于曼谷还是曼谷以外的公司,都可以通过税务局网站申请公司税号卡和增值税证明。

与根据《社会保障法》注册雇主账户相关的所有文件(如果公司在注册时未根据《社会保障法》申请雇主账户)必须提交给曼谷社会保障办公室的备案办公室,如果公司的办公地点不在曼谷,则必须提交给公司业务所在省份的省级社会保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