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对法律文件和其他文书征收的一种税。
泰国的《税收法典》列出了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文书类型。
与土地转让和租赁、股票转让、债券、信用证、抵押、期票、年金、人寿保险单、委托书和旅行支票有关的文件或文书均需缴纳印花税。这些票据的税率为 0.1%,没有规定上限。贷款文件的印花税税率为 0.05%,上限为 10,000 泰铢。
印花税适用于票据而非个人或交易。如果文件在泰国境内签署,则必须在文件签署时加盖印花税票;如果文件被带入泰国,则必须在文件签署之日起 30 天内加盖印花税票。
以下是泰国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的说明和指导:
1.1 只有列在印花税表上的文书才需要缴纳印花税,有责任缴纳印花税的人是列在表上第三栏的人。例如,他们是执行文书的人、文书的持有人或受益人。
1.2 如果应纳税的文书是在泰国境外执行的,泰国境内的第一个文书持有人应在收到文书之日起30天内全额盖章并注销,以支付税款。
如果不遵守第1款的规定,票据的任何持有人应支付全额印花税并注销,然后他可以将票据提交给收款、背书、转让或索取利益。
任何在第1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根据本节取得票据所有权的持有人,可以全额盖章和注销的方式支付税款,并有权对以前的持有人进行追索。
1.3 如果提交的付款票据没有适当的盖章,收票人可以全额盖章和注销的方式支付税款,并有权对纳税人进行追索或从应付款中扣除税额。
需要缴纳印花税的票据主要包括土地转让、租赁、股票转让、债券、抵押贷款、人寿保险单、年金、委托书、本票、信用证、旅行支票。
"加盖印花税票 "是指
(1) 就黏貼印花而言,繳付稅款的方法是在簽立文書之前或緊接簽立文書時,在紙張上黏貼一 個數量不少於應付稅款的印花,並將該印花註銷;或
(2) 如为压印印花税票,支付税款的方式为使用加盖压印印花税票的纸张,支付的金额不少于应纳税款,并将该印花税票作废,或将文书交由官员压印印花税票,支付的金额不少于应纳税款,并将该印花税票作废;
(3) 如以现金支付,以现金支付的税额不少于按照本章规定或总干事经部长批准后规定的条例应缴纳的税额。
在按照第(1)和第(2)款规定缴纳印花税时,总干事有权命令按照第(3)款的规定,而不是按照第(4)款的规定。
印花税税率见《税收法典》第 II 篇第 VI 章附表。印花税税率从 1 泰铢到 200 泰铢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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