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通常被称为ADR,指的是在传统的司法系统之外帮助解决纠纷的措施,也就是说,在泰国不需要去国家法院。调解和仲裁是最常见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一般来说,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非常有吸引力,原因有以下几点。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在泰国继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可能会提供一个比当地国家法院更快、更可预测的解决方案。在泰国有关于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的专门立法,例如,《仲裁法》B.E.2530(1987年)、《仲裁院仲裁规则》、司法部《仲裁院调解规则》、《法院关于金融纠纷调解的条例》B.E.2544(2001年)、《法院关于调解的条例》B.E.2544(2001年)。
调解,粗略地说,是指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几乎在所有案件中都可以尝试调解。
在仲裁中,争议将由当事人商定的仲裁员或仲裁机构裁决。仲裁的费用可能相当可观,但至少对公司当事人来说,仲裁仍然是非常可取的。
Juslaws & Consult的一些律师专门从事仲裁工作,其他律师是熟练的调解员。我们相信,在未来,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将成为泰国国家法院的一个更重要的替代方式。我们在起草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相关的合同条款方面有很多专业知识,我们可以帮助您决定这是否是适合您的案件的争议解决机制。请随时联系我们,Juslaws & Consult更多信息。